本报兰州5月27日电 (记者付文)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,着力构建养老、孝老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,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、住房保障、医疗卫生、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,提供上门人像采集、送证等便利服务。
在新建城区和居住(小)区时,建设单位要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;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(小)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标准的,当地政府要通过购置、置换、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5月28日 13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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